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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阴无担保个人短借,无需抵押质押,手机即可申请

    2024-12-03 05:00:01 9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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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的举证方法: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找法网提醒您,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民间借贷常见类型有如下: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即民间个人借贷,是自然人之间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通过自愿协商,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或者法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的法律行为。 2.自然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一样,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出借人与借款人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3.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

    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出借人申请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与利息、费用等的偿还顺序: 借款人除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借款的顺序抵充。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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