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是中国银行为已获得中国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加按贷款服务。您在偿还一定贷款本息后,如一时需要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可用该房屋抵押价值减去原贷款余额后的差额作为抵押,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对房产的属性界定非常宽泛,既包括了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如商铺、写字楼、宾馆酒店等,也包括住宅。因此,在银行的房产抵押贷款产品中只要没有特别注明是商用房抵押贷款,那么即使企业所使用的经营或办公用房是租赁的,只要企业主有个人房产,也可以作为抵押物为企业申请贷款。
二次抵押贷款的额度通常为房产价值乘以抵押率减去原贷款的本金余额,且抵押率不超过50%;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年,且不超过次抵押贷款的到期日;贷款利率根据贷款的具体用途和币种确定,通常与原房屋抵押贷款的利率一致。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能力;
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房屋抵押;
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