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的主要当事人
委托人:即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的一方,通常是需要提供担保的债务人或义务人,如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方可能是委托人,为了保证履行合同义务而申请保函。
受益人:是保函中所担保的权益的享受者,即有权在委托人未履行约定义务时,依据保函向担保人索偿的一方。比如在上述工程建设项目中,发包方就是受益人,若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施工,发包方可以向担保人索赔。
担保人:是开立保函并承担保证责任的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担保人在委托人不履行义务时,按照保函的规定向受益人支付款项或履行其他义务。
对受益人的作用:为其权益提供了保障,使其在对方未履行义务时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如在工程建设中,业主通过要求施工方提供保函,确保施工方按照合同要求施工,若施工方违约,业主可通过保函获得赔偿,以弥补损失。
保函编号:一般由担保人根据自身的编号规则进行编制,用于对该保函进行性标识和管理,方便各方在处理与保函相关的事务时进行查询和核对。
开立日期:即保函开具的具体年月日,这一日期对于确定保函的有效期、各方权利义务的起始时间等具有重要意义。
当事人信息:详细列出委托人(通常为承包商或供应商)、受益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同时也会注明担保人(如银行)的相关信息,以便各方明确自身身份和在保函事务中的角色。
索赔条款
索赔条件:明确受益人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向担保人提出索赔,通常要求受益人提供证明委托人违约的相关文件或证据,如违约通知、仲裁裁决、法院判决等。
索赔期限:规定受益人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发现委托人违约后的一定时间内(如 15 天、30 天等)向担保人提出索赔,否则担保人可能有权拒绝受理。
索赔方式:说明受益人提出索赔的具体方式,如书面通知、提交索赔文件的地点和方式等。